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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国栋从北京出发

11月中旬,《每日经济信息》报道称:“转让铁矿100%持股的山钢集团被指为‘资产美化’杠杆作用。” 11月30日,记者再次查询中国货币网,山钢集团对今年第一期短期中期票据的错误陈述进行了更正和道歉,但在全年两次短期融资券、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证书和《年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证书》的表现中,持股比例仍为100%。

因此,以下消息不真实,山钢集团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因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多日求证采访中,山东国资委人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多部门未作出确定回应。

事实上,企业发行的债券和票据新闻有不实披露的,《银行间债市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新闻披露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发行人披露的新闻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有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干部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确定处罚规定,并且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也难逃其咎。

“山钢集团错误更正“不彻底””

错误还没有改正

近期,《每日经济信息》连续报道山东钢铁集团募集债券和短期票据证书新闻披露不实,《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证书》、《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证书》、《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证书》、《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证书》、《年度第一期短期中期票据募集证书》、《年度中期票据募集证书》。

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去年4月在网站上发布的成交公告,同年2月9日,济钢集团与购房者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成交价格为18835.41万元。 石门铁矿80%的所有权表示已经完成转让。

在媒体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山钢集团对《年度第一期短期中期票据征集证书》所载复印件进行了更正并道歉。 其更正证明,“目前,我公司所属子公司济钢集团拥有石门铁矿20%的股权,是最大的国有股东,仍对石门铁矿有重要影响,济钢集团年报采用权益法核算。 这次的新闻变更对本公司偿还债务能力的影响极小。 ”

数据显示,年石门铁矿资产总额4.5%亿元,占山东钢铁集团资产总额的0.31%,铁精粉年生产能力13万吨,占山东钢铁集团现有矿石生产能力的4.5%,都很小。

11月30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再次查阅中国货币网相关新闻时,在山钢集团全年两次短期融资券和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证书及《年年度一期短期融资券证书》的表述中,石门铁矿持股比例仍为100%,但今年二期融资券募集证书仍为100%。

信中早有处罚规定

募款消息中透露不真实的地方,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订正证明,也许还可以弄平。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银行间债市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新闻披露规则》,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者,保证所披露新闻的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无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约定为个别和连带 相关中介机构和办理人出具的文件中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山钢集团错误更正“不彻底””

事实上,如果募股证书上的信不实,证券法上已经规定了处罚规定。

其中,第一百九十三条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做出了规定。 未按规定披露新闻,或者披露的新闻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发行人或者其他新闻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或者提交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发行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吊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处以业务收入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取消证券业务资格,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了解到,新闻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严重遗漏,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说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编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者严重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身没有过错

会受到惩罚吗? 相关部门没有定论

那么,抱着“信披问题”筹集资金的山钢集团最终会受到惩罚吗?

对此,不愿具名的证券公司拆房师曾拆解为“每日经济信息”,表态不当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一位融资官员表示:“发生此类事件时,各方有责任,包括查处机构、主要经销商等,

11月30日,银监会内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迄今为止没有接到公司募集债券和票据之类的“投诉”电话。 “有些投诉可以由我们的信访部门受理,但要受理具体案件,就要看它属于哪个银行或哪个地方分局,相关事项还是要提请地方局解决。 ”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表示,公司报道出现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发出警告,必要时予以行政处罚,但要进行调查,必须暂停最低交易。

前述银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确信他知道新闻有不实披露,银监会将督促地方局去调查。” 但是,她又说,山钢集团的信杓案到底由谁监督,“我们也不能说清楚。 现在可能还很模糊。”

随后,接到记者采访函的银监会推进部有关人士表示,该问题主要由发改委和央行负责,“我方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

对于记者“山钢集团最终会不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的提问,山东国资委相关人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等多个部门没有做出确定的回应。 此前曾被观察过、据说检查需要时间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没有消息。

标题:“山钢集团错误更正“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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