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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徐皓

业界等待已久的私募股权基金专家业务管理新规终于出台。 9月2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基金管理企业特定客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修改情况。 新规从募集和投资两个大方向大大提高了基金企业的自由度,使专家业务对公开招聘工作更加灵活,表现出更大的差异。

在专家“一对多”快速发展一年多,投资募集面临严重“瓶颈”的今天,一位基金业人士认为,新规出台对专家工作有“匡助的意图、救助的效果”。

此次修订均涉及法规体系、业务资格准入条件、委托财产投资范围、部分业务规范性条款等方面的调整。

中小基金企业最期待的是,新规降低了专家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取消了两年以上、企业净资产2亿元以上、管理资产规模200亿元以上等条件。 法规修改后,所有经营规范、专业业务人员配备、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企业(包括新建和未取得专家业务资格的企业)可以申请专家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目前,一半的基金企业不具备这一资格,但许多中小企业已经为此设立了相关部门,为一点信托计划担任投资顾问,新规出台后,需要自行筹集资金开展业务。

另外,为了使基金管理企业更有效地扩大专家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业务运营效率,新规将“一对一”和“一对多”专家产品的初始规模限制从原来的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

另一个重大修改是扩大了专家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商品期货纳入了专家产品的投资范围。

迄今为止公募基金企业设立并开展的专家业务,对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和投资规则上有很多限制。 这是第一次允许基金企业参加证券市场以外的投资品种。

此外,投资规则也有所放宽,在公开募集商品上有所差别。

一是取消了不同投资组合间同日逆向交易的限制,以及专家投资经理与基金经理办公区严格分离的规定。 二是适当提高投资“一对多”专家产品1股的比例,将投资“一对多”专家产品1股的比例从原来的10%提高到20%。

新规则在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和简化。

适当增加“一对多”专家产品开放参与和退出的频率。 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要求从以往的“每年最多开放一次”改为“每季最多开放一次”,提高“一对多”专家征收产品业绩报酬的方法的灵活性。 业绩报酬的领取方法让资产管理者有更多的选择,不再具体地与计算方法进行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适当放宽“一对多”专家延长合同的要求,规定合同延长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征得资产经理和代表计划份额2/3以上的资产委托人同意。

简化了“一对多”专家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备案手续。 将“一对多”专家业务客户资料表的变更从以往的5个工作日内申报简化为季度结束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申报。

另外,在整合法规体系、调整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对《考试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标题:“基金专户业务门槛降低 商品期货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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