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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赵笛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对美利纸业( 000815,收盘价5.94元)明确公告“避重就轻”、继续隐瞒交易方兴中实业的重要消息再次提出质疑。

由于“每日经济信息”的连续报道,这个事件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日前,律师和资本注册资产判断师向记者提供了两条新线索。 一是兴中实业的成立本身就涉嫌违规。 二是美利纸业聘请的判断者在兴中实业尚未成立之前对其进行了判断,这有造假之嫌。

律师“兴中实业“不合规则”

“看看兴中实业的股东是谁,怎么才能成为政府机构呢? ”

昨天,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早就确定要求,党政机关不允许兴办公司。 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局属于政府机关,怎样才能出资开办兴中实业呢? ”

工商资料显示,兴中实业的唯一股东是“中卫市工业与新闻局”。

张凯领导,《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查阅资料时,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经营公司的决定》。 198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阻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商业运作的规定》。 1994年9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分离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美利纸业购矿疑造假:交易方成立前两月已“被判断””

从上述《规定》来看,其核心文案是:“党政机关、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于这些机关并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允许商业公司运营。” 并且,“包括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退保到地方的干部在内的所有人,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别批准的情况外,一律不允许在各类公司担任职务。 ”。

“美利纸业购矿疑造假:交易方成立前两月已“被判断””

另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掌握的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化局《组织机构代码证》消息称,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化局属于“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显然“不得从事商业经营”。

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张登尧律师也认为:“目前市工业和新闻化局不能设立企业。” 张登尧律师说,年前,工信局被称为“经济贸易委员会”,在国家一级设有工信部。 “工信局明显属于政府机关序列,怎么才能办企业? ”

张登尧说,虽然上述规定不是法律,但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局现金出资设立兴中实业显然是违反的。

张凯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实行“统一全部、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全部国有资产,但各部门及各地方的等级对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权。 “也就是说,兴中实业的股东可以是当地国资委,不可以是工业和新闻局。 ”

工商资料和美利纸业公告显示,兴中实业的“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企业(国有独资)”。

但是,根据《企业法》第四节《国有独资企业特别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并经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企业。 ”

张凯认为,兴中实业的出资人只有“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是“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化局”这一政府机构。

值得观察的是,工商资料显示,兴中实业的“法人”是“梁金国”。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中卫日报》、中卫信息网年6月发布的表彰公示公告中发现,中卫市工业和新闻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也是梁金国。

既然梅里纸业交易蓬勃发展的实业本身就“不合标准”,也违反了企业法,梅里纸业及其交易的合法性就受到质疑。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就上述疑问致电美利纸业和项目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曾海律师办公室,但未接电话。 兴中实业的梁金国会长、宁夏国土厅的刘莹厅长等的手机也一直在划线。

断定报告有“虚假”的嫌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美利纸业在去年年底的公告和3月5日发布的明确公告中,有意回避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兴中实业成立时间的质疑。 事实上,兴中实业的成立时间是分析整个交易的重要新闻,如资产判断报告书涉嫌造假。

对梅里纸业价值达到3亿4000万元的资产交换,需要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判断机构进行判断。

公告称,美利纸业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判断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国融兴华),对资产交换项目进行判断。 但是,该判断企业出具的这份判断报告有明显的矛盾之处。

在国融兴华发行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模拟资产置换项目资产判断报告摘要》(国融兴华评书字(第281号) )第三页等中明确注明“判断基准日:年9月30日”。

在国融兴华发行的《判断报告》第7页“被判断单位概况”中注明“名称: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企业”。

根据以上消息,国融兴华以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兴中实业进行了判断。 但实际上,去年9月30日,兴中实业并不存在,据当时还未成立的工商资料显示,兴中实业的成立日期为年12月14日。

“我第一次看到没有设立的企业居然会成为‘判断对象’。”昨天,不愿具名的注册资产判断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美利纸业提供判断材料

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要求下,上述注册理财师详细浏览了这本《判断报告》,并督促记者观察两条不同寻常的重要新闻。

首先,《判断报告书》中明确记载了“本判断报告书的提交日为年12月14日”。 该注册审计师表示:“兴中实业成立于年12月14日,成立当天,所谓的‘判断’就结束了。 这不能理解。 ”

其次,在该《判断报告》、《特别事项证明书》一项中,“不以任何形式保证判断对象的法律权利”、“本判断报告中有关资产状况的原资料及相关产权说明文件、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和被判断机构提供,委托方和被判断机构提供这些资料的真实情况。

“判断机关正在努力清理责任。 ”该注册审计师表示,委托进行判断报告的美利纸业承认,兴中实业没有梁水园煤矿开采权和探矿权。 那么,美利纸业提供了哪些证据,让国融兴华承认兴中实业拥有梁水园煤矿呢? “提供了虚假的资料吗? ”

注册判断师认为这样的判断报告书的制作有很多疑问。 有关方面应该进行调查。

项目运营判断师拒绝回应

昨天,针对判断报告中出现的上述疑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国融兴华参与该项目的两名注册资产判断师黎军和刘春颖。

国融兴华总机接线员说,刘春颖正在出差,不在企业。 随后,黎军与记者进行了电话简要交流。

nbd :美利纸业资产置换的项目是贵公司做的吗?

黎军:现在不知道。

nbd :这个项目不是你做的吗?

黎军:我查一下,不知道。 因为这边项目很多。

nbd :是去年12月的项目。

黎军:有什么事件吗? 直接说。

nbd :在判断报告中,判断基准日为“年9月30日”,判断对象为“兴中实业”。 但工商资料显示,兴中实业的成立日期为“年12月14日”。 企业还没有成立,你怎么判断的?

黎军:是吗? 有什么事当面说吧。 现在也不知道具体的状况,很久了。

nbd :你能在一家公司还没有成立的时候做出判断吗?

黎军:我告诉过你。 有什么事情当面说吧。

之后,黎军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今天,根据美利纸业公告,为了股票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企业申请股票停牌核实相关事项,核查完毕并公布相关公告后重新挂牌。

标题:“美利纸业购矿疑造假:交易方成立前两月已“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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