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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万敏从北京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今天( 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外汇资本金结汇办法改革的政策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通知》的第一个复印件是外商投资公司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算管理,公司可以自由选择资本金结算的时机。 二是确定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及其汇兑资金的采用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的采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三是便利外商投资公司用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国内股票投资。 四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支付管理,确定银行比照展示行业三大领域承担真实性审查义务。 五、确定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目下外汇账户资金的结汇和聘用管理。 六、外汇局加强事件事后管理,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管和违规查处。

“6月1日起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全国宣传”

外商投资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算,是指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账户中,由外汇局进行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在银行进行货币出资收款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由银行结算。 这次全面展开的改革方案,依然沿袭着100%的比例。

去年8月,外汇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外商投资公司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试点改革。 包括天津滨海新区、沈阳经济区、苏州工业园区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在试点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联结比例暂定为100%。

按照外汇资本金意愿进行结汇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选择按照支付结算制度采用外汇资本金。 银行根据支付结算大致为公司办理全部结算业务时,应当审查公司前期结算(包括意愿结算和支付结算)资金采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外商投资公司外汇资本金境内的本金转账及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标题:“6月1日起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全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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